11/17/2015

新聞分享:外交部修法擋台灣國護照貼紙 在野黨團表態將要求審查

日期 2015-11-17
作者 薛翰駿

外交部為了遏止民眾於護照封面貼上「台灣國護照貼」,著手修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由於細則屬於行政命令,只要送立法院備查即可生效,但記者訪問 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台聯立院總召賴振昌,兩人都表態反對,並表示細則送進立院時會在院會提出異議要求送交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


許多民眾 都曾遇到因為「中華民國護照」上的「Republic of China」被誤會是中國人的困擾,社運工作者「老丹」陳致豪發起「台灣國護照貼紙運動」,希望繼此推動臺灣正名建國,設計了「台灣國」 「Republic of Taiwan」的貼紙提供民眾貼到護照封面上「正名」,目前印製30萬份,已有25萬人索取,並紛紛打卡上傳護照貼上貼紙後順利出國的照片響應。
此舉引起外交部注意並多次反對,並揚言違法,但面對民眾和立委質疑時,卻又無法確切說出哪裡違法。外交部近日決定直接修改行政命令《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明定不得在封面貼上貼紙,消息一出就挨批是量身修法。記者也訪問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及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兩人都明確表示反對外交部修法,該案排入院會時會提出異議將施行細則交由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

陳致豪則表示,外交部的修法針對性實在太強,也違反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貼紙實際上根本就沒有影響到護照使用。民進黨和台聯若真的會提出異議要求送交委員會蠻好的,能讓大家好好討論這個問題。

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政命令修改送交立法院院會備查後就能生效,但只要有15位立委連署或是有黨團提出異議就可以要求送交委員會審查,若委員會審查認為有牴觸法律,可以再送交回院會議決,要求行政院更正或廢止行政命令。

同法雖也規定,若委員會若未於三個月內審查完畢,行政命令就會直接生效,但本屆立法院任期只到2016年1月31日,距今只剩兩個半月。若《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改案排入院會時被提出異議交付委員會審查,只要未能在本屆完成,2016新立委上任後行政院就需要重新提交。

 原文出處:http://musou.tw/focuses/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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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心聲:【星星之火,足以燎原:外交部火燒屁股!】

各個團體高度關切。小編們這幾天不停輪班,在臉書粉絲團上與粉絲互動以及回答問題,也聽到看到好多因為看到消息,更下定決心要做節點還有響應貼貼紙的新朋友。

親愛的外交部:你們這麼喜歡為我們打廣告,一天之內本粉絲團流量比上禮拜相比衝高87%,只能說,廣告代言達人,非你們莫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