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2015

繼航空公司地勤後,「旅行社」也被要求,一起加入外交部打壓貼紙並維持宇宙和平的行列!

以下為大家整理這幾個禮拜版友的回報:

11/26我將護照請旅行社代申請泰國簽證,旅行社回報,經辦員直接拒絕讓我申請簽證,理由是『在護照上貼貼紙是汙損護照』,必須重新申請護照,就算是當場將貼紙撕掉也不行,直接拒絕申請。

12/3嘿~你們好。想告訴你們,我的護照有貼台灣國貼紙。10月初的時候透過旅行社辦泰國簽證也沒問題,3天後就取件。這次因為月底要再次去泰國,所以昨天再次交由旅行社代辦泰簽。剛剛收到旅行社的電話,說他們今天送件的時候,被告知不接受有貼紙的護照,不移除就不受理。我沒辦法只好告訴旅行社,就拿掉吧,請他們再送一次。這個狀況希望告訴你們,看來政府方面已經通知全國的外國代表處,不能接受有貼貼紙的護照。



12/10公司要員工旅行,昨天公司收護照給旅行社。結果被通知說旅行社說不行,要求退還給我並撕掉貼紙,說『就算貼紙撕掉,也已經毀損封面本身,必須要去換護照』。我也不敢反抗,只是表示你可以撕掉,但等拿到護照我會再貼回去。有人跟我反應說我不應該貼貼紙,這樣會影響所有人的行程什麼的。並說如果這樣不敢帶我出去。

12/12旅行社警告我,如果將來去泰國出差,貼紙在台灣會直接被拒絕。基本上我回答,我不介意去辦落地簽。這是最近的經驗分享…

小編們的回答:
護照的意義在於證實持有者身分,封面本身不構成身分證實疑問。在中華民國現行法底下,在護照封面貼上貼紙,並無法被詮釋為他們在唬爛的『變造護照』,所以也沒有辦法處以任何行政罰,更不要說什麼『必須重新申請護照』!外交部想盡辦法,要讓沒有違法的貼貼紙行為,變成違法。一個行為沒有涉及違法事實時,要如何用最快速的方式讓它變成違法?沒錯!就是使用行政命令改變法條,這是所有極權國家都知道的!

法律是人訂出來的,目前突然修一個法不讓人貼貼紙表達想法,這背後的修訂的目的為何?

2015年7月時,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官員在接受採訪時
坦言,旅客改造護照外觀案例屢見不鮮,屬於「個人意識的表達」,貼紙隨時都可以撕掉,並不會影響內頁的資料頁,只要不涉及偽造或毀損資料頁及晶片條碼等,通常海關人員都會放行。而機場設置自動通關系統後,國人出入境不需經過人工檢驗護照流程,「根本也管不到旅客怎麼貼」。


外交部其實自己最清楚,他們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要求旅行社以及外國駐台代表處拒絕貼了貼紙的護照。外交部亟欲走行政法硬闖的「護照使用條例細則」尚未上路,就已經要求全國旅行社還有外國駐台代表處了配合,請問,違法的到底是誰?

我們為大家詢問了法律人士,讓大家參考:
如果外交部行文只是鼓勵旅行社要求人民撕下,那人民可以告旅行社侵權。
如果外交部正式行文告訴旅行社要求人民撕下,可以提行政
救濟,或訴訟告外交部,可以要求旅行社出示公文,要求影印,並進行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