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大家整理這幾個禮拜版友的回報:
11/26我將護照請旅行社代申請泰國簽證,旅行社回報,經辦員直接拒絕讓我申請簽證,理由是『在護照上貼貼紙是汙損護照』,必須重新申請護照,就算是當場將貼紙撕掉也不行,直接拒絕申請。
12/3嘿~你們好。想告訴你們,我的護照有貼台灣國貼紙。10月初的時候透過旅行社辦泰國簽證也沒問題,3天後就取件。這次因為月底要再次去泰國,所以昨天再次交由旅行社代辦泰簽。剛剛收到旅行社的電話,說他們今天送件的時候,被告知不接受有貼紙的護照,不移除就不受理。我沒辦法只好告訴旅行社,就拿掉吧,請他們再送一次。這個狀況希望告訴你們,看來政府方面已經通知全國的外國代表處,不能接受有貼貼紙的護照。
12/
10公司要員工旅行,昨天公司收護照給旅行社。結果被通知
說旅行社說不行,要求退還給我並撕掉貼紙,說『就算貼紙
撕掉,也已經毀損封面本身,必須要去換護照』。我也不敢
反抗,只是表示你可以撕掉,但等拿到護照我會再貼回去。
有人跟我反應說我不應該貼貼紙,這樣會影響所有人的行程
什麼的。並說如果這樣不敢帶我出去。
12/
12旅行社警告我,如果將來去泰國出差,貼紙在台灣會直接
被拒絕。基本上我回答,我不介意去辦落地簽。這是最近的
經驗分享…
小編們的回答:
護照的意義在於證實持有者身分,封面本身不構成身分證實
疑問。在中華民國現行法底下,在護照封面貼上貼紙,並無
法被詮釋為他們在唬爛的『變造護照』,所以也沒有辦法處
以任何行政罰,更不要說什麼『必須重新申請護照』!外交
部想盡辦法,要讓沒有違法的貼貼紙行為,變成違法。一個
行為沒有涉及違法事實時,要如何用最快速的方式讓它變成
違法?沒錯!就是使用行政命令改變法條,這是所有極權國
家都知道的!
法律是人訂出來的,目前突然修一個法不讓人貼貼紙表達想
法,這背後的修訂的目的為何?
2015年7月時,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官員在接受採訪時坦言,旅客改造護照外觀案例屢見不鮮,屬於「個人意識的表達」,貼紙隨時都可以撕掉,並不會影響內頁的資料頁,只要不涉及偽造或毀損資料頁及晶片條碼等,通常海關人員都會放行。而機場設置自動通關系統後,國人出入境不需經過人工檢驗護照流程,「根本也管不到旅客怎麼貼」。
外交部其實自己最清楚,他們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要求旅行
社以及外國駐台代表處拒絕貼了貼紙的護照。外交部亟欲走
行政法硬闖的「護照使用條例細則」尚未上路,就已經要求
全國旅行社還有外國駐台代表處了配合,
請問,違法的到底是誰?
我們為大家詢問了法律人士,讓大家參考:
如果外交部行文只是鼓勵旅行社要求人民撕下,那人民可以告旅行社侵權。
如果外交部正式行文告訴旅行社要求人民撕下,可以提行政救濟,或訴訟告外交部,可以要求旅行社出示公文,要求影印,並進行錄音。